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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觀光處 - 紅番鴨鴨 - 裝飾圖

花蓮FUN心購,月月抽iPhone 活動辦法

活動辦法

2021/10/08 ~ 2021/12/31 至指定店家消費,單筆滿新台幣200元(含以上)即可獲得抽獎機會!" 每人每天每店限得1次抽獎機會 "

- 抽獎時間 -
抽獎時間表:2021/11/05、2021/12/06、2022/01/06

注意事項

  1. 參加者於參加本「花蓮FUN心購,月月抽iPhone」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規範,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網站(https://hualien-fun.net),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
  2. 活動時間為110年10月0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抽獎日期為次月5日或6日(110 年11月5日、110年12月6日、111年1月6日),得獎名單並公告於活動網站,電腦系統將以簡訊通知得獎人中獎資訊,恕不再以電話通知。
  3. 本活動內容為消費者於活動時間內至活動參與店家,單筆消費滿額新台幣200元整(含以上),可獲得抽獎機會,每人每天每店限得 1 次抽獎機會。消費者消費滿額可掃描抽獎QR CODE,由消費者輸入姓名、電話、身分證後4碼、旅遊天數、消費金額及來自哪個縣市等資料,完整輸入後於當日傳送即完成登錄,已登錄但未抽中者可保留資格參加次月之抽獎,直至得獎或是本活動結束。
  4. 得獎人須於得獎公告當月30日或31日前,持本人身分證至「花蓮縣花蓮市精美路18號:花蓮縣商圈及夜市振興方案專案辦公室」領取獎品,得獎人需自行上本活動網站下載列印兌獎附件:「領獎須知」(附件 1)、「得獎收據憑證」(附件 2)及「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 3),本人親自填寫紙本資料及黏貼身分證影本完成後,於領獎期限前親送或以郵寄掛號方式送達本專案辦公室;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另應檢附戶籍謄本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經核驗後確認無誤始得進行領獎作業,逾期視為放棄,亦不得要求將獎品轉讓給第三者。
    點我下載兌獎附件 ↓
    ( 領獎須知、得獎收據憑證、個資同意、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注意事項、中獎稅金匯款資訊、中獎代領委託切結書 )
  5. 若得獎者未能親取獎品要求寄送,獎品一經寄送,如過程中發生遺失、遭冒領、竊取等喪失占有情形,或有破損、延遲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方之原因,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且本活動得獎獎品寄送地區僅限臺灣地區(含外島)。
  6.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因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有錯誤缺漏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或所提出之資料雖正確,但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郵便等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通知得獎人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視為得獎人放棄得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7.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金額 (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金額(價值)在新台幣20,010元以上者,得獎者依法需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
  8. 獎項不得兌現,指定型號、顏色、出貨日期或要求遺失補發。最新型號之獎品以抽獎當月我國國內可購得之型號為準,且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
  9. 花蓮好Q購物金使用方式及得獎規範:本活動購物金獎項花蓮好Q 1,000 元(以簡訊方式發送序號),得獎者收到序號後,於花蓮好Q官網註冊及登錄序號(https://howq.hl.gov.tw/), 即可於花蓮好Q特約商店實體店面使用,使用期限至2022 年02月28日止,使用方式以花蓮好Q官網公布為準。
    點我前往 ↗ 花蓮好Q官網
  10.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及最新訊息等資訊皆於本活動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點我下載兌獎附件 ↓
( 領獎須知、得獎收據憑證、個資同意、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注意事項、中獎稅金匯款資訊、中獎代領委託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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